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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有錢任性胡來,什麼代價算慘重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1-29 16:27:07


北京市德內大街93號院塌陷現場
  近年來,北京因違法建築引發的公共安全事件不斷。2013年媒體廣泛報道了位於北京紫竹院附近人濟山莊頂樓的“最牛違建”,因該違建給樓下住戶和周邊居民帶來了巨大的安全隱患。但此事件中的違建還只是存在安全隱患,而真正引發安全事故的違建也不少。就在距紫竹院不遠處的玲瓏路上,2012年11月,一別墅業主違規施工挖地下室,導致地下燃氣管道洩漏,周邊小區大面積停氣,幾乎釀成大禍。

  德內大街的這次事故同樣危險,事故導致路陷屋塌,造成四戶人家15口人生活受到影響,周圍樓房開裂住戶感覺不安全,同時周邊道路癱瘓、交通受阻,一路公共汽車多日甩站。這還只是直接損失,間接損失更難以估量。也難怪《北京日報》通過微信公衆賬號直接喊話,“這位人大代表,你賠我們的德內大街”。

  接連發生的因違建而引發的各種安全事故,為北京的公共安全敲響了警鐘。為此,北京市嚴厲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專項行動指揮部辦公室放出狠話,要讓私挖地下違建的實施主體付出慘重的代價。這話很給力,但是怎樣才算是讓違法者付出慘重的代價呢?這種代價有法律依據嗎?

  經驗告訴我們,敢於公然對抗法律的人大都不普通。這位徐州市人大代表李寶俊是位身家數十億的江蘇某集團企業董事長。對這樣一位有錢任性的人大代表,什麼樣的代價才算是慘重呢?

  首先民事賠償是必須的,因為這位人大代表的任性搞出事來,雖然政府在第一時間承擔了責任,及時搶修道路並安撫受害者,但是所有的費用不能由政府承擔。因為政府承擔就等於所有的納稅人在為一個人的錯誤買單,這不公平,也說不過去。其次是行政處罰,根據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不但要拆除違法建築,而且根據規定要承擔相應數額的罰款。再次是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沒有主觀故意,但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也屬犯罪,即以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直接責任人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當然,此案是否構成刑事案件需要司法機關來認定。

  那麼,僅此幾項是否就可以說是慘重的代價呢?恐怕不夠。無論是民事賠償還是行政處罰,相信這位有錢任性的人大代表都出得起,搞出事來,花錢消災是某些有錢人的習慣性思維。而刑事責任追究的是直接責任人,即使此案構成刑事犯罪,承擔刑事責任的可能也是施工方,與業主無關。

  行文至此,可能人們會覺得所謂的“慘重代價”不過是相對而已,普通人或許承受不起,而對身家數十億的有錢人不過是毛毛雨。但是,我們要說其實有錢也是相對的,在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面前,再有錢也不能任性。

  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民訴法增加了公益訴訟的內容,法律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業主違規施工而導致路陷屋塌,交通受阻,危害了周圍住戶的安全,當然是損害了公共利益,但是否可以提起公益訴訟,一方面需要法律進一步明確規定;另一方面也需要一個司法先例。因為民訴法中規定公益訴訟畢竟是針對環境污染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而此案會不會成為這樣一個因違建損害公共利益而提起公益訴訟的司法先例呢?那就要看法律規定的訴訟主體是否有勇氣和能力去嘗試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了。

  要讓私挖地下違建的實施主體付出慘重的代價,這是北京市政府部門對此事給出的承諾。我們期待著北京市政府依法依規履行自己的承諾,也期待著此案能夠給那些違法施工者一個沉重的教訓,讓此案成為北京治理違建第一案。(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燁泉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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