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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情緒失控”對被打醫生是二次傷害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2-26 11:27:47


圖為受傷醫生
  據湖北十堰茅箭區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月21日下午,該法院執行局書記員秦明承的妻子因病在當地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秦明承情緒激動,毆打了參與搶救的醫生許某和護士石某。23日,茅箭區公安分局決定,對秦明承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200元。

  這起發生在春節期間的暴力傷醫事件,不僅對當事醫護工作者造成很大傷害,也讓廣大網民的心頭感到陣陣鬱塞。暴力傷醫近年來屢屢發生,而此次事件引起公衆格外的關注,與行凶者的身份有很大關系。打人者秦明承,其身份雖然不是網上開始所說的“法官”,但其有法院工作背景是確實無誤的,而且,大多數法官都是從負責案件記錄工作的書記員做起。

  法官或執法部門工作人員,手中掌握著不小的公權力,他們本應是維護社會秩序的中堅,是公平正義的象徵。但在十堰傷醫事件中,我們看到的卻是一個知法犯法的凶手,一個以一米八的身高狂毆不足一米六女醫生的暴徒。這名涉事准法官身份與行徑之間的巨大反差,讓這起傷醫事件變得格外突出。

  事發後,書記員秦明承的領導,顯然也意識到不同尋常。茅箭區法院官方微博稱,“院領導第一時間看望了受傷的醫護人員”。然而,就是這篇微博也再次對被打醫護人員以及廣大網民造成了二次傷害。微博發布的信息很簡單,除了院領導看望傷者之外,核心內容只有一句話,“秦明承情緒失控,與醫護人員發生衝突”。明明是執法者犯法,卻輕描淡寫說成“情緒失控”,明明是暴力傷醫卻中和為“發生衝突”。茅箭區法院如此“護短”,讓受傷醫護人員情何以堪?施暴者將女醫生打得“口鼻出血”,而法院官微的“淡定”,無異於在女醫生的傷口上撒鹽!

  茅箭區法院的“情緒失控”說,也激起了輿論的強烈反彈。各路媒體和網民紛紛發言:“如果法官痛失親人情緒失控,可以隨便打醫生,法庭判案時,被告或原告是否也可當場失控毆打法官呢?”“秦明承與其說是情緒失控,不如說是權力失控。”“親人去世情緒失控,可能號啕大哭,也可能以頭撞墻,但決不能成為毆打他人的理由。”從目前輿情看,茅箭區法院官微的“調和”,並沒有取得輿論的理解,反而引來更廣泛的質疑。

  這起“情緒失控”事件的後果比較嚴重,被打女醫生“口鼻出血,眼眶骨折,伴有視力及聽力下降,顔面部嚴重挫傷”。當地法院的輕描淡寫不能改變這起暴力傷醫事件的違法犯罪性質。根據相關規定,造成“眶部單純性骨折”,或損傷導致一定程度的視力減退,均構成“輕傷”。而依據我國刑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輕傷,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當地公安機關對凶手做出的“拘留10日並處罰款200元”的處罰,明顯過輕且不當。而凶手所在法院給出的“記大過處分”,就更顯得可笑——如此漠視法制且具有嚴重暴力傾向的人,還有資格繼續留在法庭嗎?

  這起傷醫事件中,還有一個細節令人深思,警方介入後,“女醫生被帶回警局錄口供,患者丈夫等人因處理後事,未一同前往”。被打者帶傷出門,而打人者因家事繼續“失控”,當地警方如此既講“原則”又不失“人性化”的執法方式令人“嘆服”。通過十堰暴力傷醫事件及其後續處理工作,我們看到的是,一個驕橫的戾氣十足的地方基層執法人員,以及滋養著他的“沃土”。

  暴力傷醫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嚴懲。十堰暴力傷醫事件還告訴我們,依法治國的基礎在基層政府,對基層執法部門的不作為和亂作為,也必須依法嚴懲。(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樊大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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