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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有槍更不能任性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5-09 07:50:48


  近日,黑龍江慶安警方在車站擊斃中年男子徐純合的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盡管5月6日有媒體“據現場監控錄像”還原了事發經過,但即使站在旁觀者的角度,僅憑對錄像的描述,慶安警方開槍擊斃徐純合的行為與徐純合對警方的反抗厮打行為之間,也很難建立起合理的因果聯系。

  根據警方的描述,“中年男子曾用礦泉水瓶攻擊民警”,“徐純合卻反手一拳并追打起民警”,以及在與執法警察“厮打過程中就給民警一拳,徐純合搶走了齊眉棍,一棍打在民警後背上,另一棍打在持槍的手背上”。所有這些,其暴力程度是否足以“匹配”對其一槍斃命呢?

  最近兩年,暴力恐怖事件時有發生。這種暴力恐怖行為,以不特定的公衆為對象,行為的隨意性和隨機性強,給防範和處置帶來了困難。正是在這一背景下,警方在處理公共場合出現的暴力行為時,需要更加快速地判斷情況,更果斷地使用可以即時制止暴力行為的警械。毫無疑問,這些警械中,以槍械為最有效的器械,但槍械的使用條件也有最嚴格的限制。

  為什麼警方最有效的器械反倒被限以最嚴格的使用條件?這是因為警方掌握的武裝器械,不同於散在的棍棒刀槍,而是國家強制力的象征,是有組織的國家暴力的物質根據。對於其他社會組織、團體和個人而言,國家暴力具有壓倒性的優勢,是國家強制力有效性的基礎。不過,古往今來,古今中外,在非戰和平國家中,國家暴力的使用原則大都為不使用和有限使用。國家暴力的最大值在於其威懾性,而不在其使用,尤其不在其普遍使用上。幾乎在所有非戰和平國家中,國家法律嚴格限制執行國家強制力的組織使用強制器械,也正是為了防止使用暴力的普遍化。

  從一般國家政治原理來看,不論基於什麼理由,暴力使用的普遍化都將改變基於國家暴力威懾性而形成的社會心理預期,并由此改變有權使用暴力的機構與普通社會組織以及民衆的行為互動預期,也必將改變與此相關的社會關系。這些結果,也正是所有國家暴力的掌行者在使用暴力時謹思慎行、不敢任性的原因所在。

  最近幾年,警察涉槍案件屢屢出現。除去個別警察蓄意謀殺、醉酒用槍等案例外,大多數警察涉槍案件的發生都與判斷有誤、處置失當有關。有錢不能任性,有權不能任性,有槍更不能任性。甚至,有理也不能任性,這才叫法治。(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何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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