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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地鐵禁喝水”的尷尬從何而來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10-01 11:36:19


  去年7月1日,《南京軌道交通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新條例增加了禁止在列車內飲食等規定。記者了解到,自從《條例》實施以來,乘客在地鐵上吃東西的現象大大減少了。不過,近日,一條關於一對夫妻在南京地鐵車廂內喝飲料被處罰的消息在微博上引發討論。對此,南京地鐵方面曾表示,在車廂內喝水是否會被處罰,要根據現場情況界定。

  如果不是這次因喝飲料被罰的消息引發討論,已正式實施1年多的《南京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大概不會遭遇今日的尷尬,從網友的熱議來看——地鐵上“禁飲”,難道連口水都不能喝嗎?它所直指的并不是該不該禁飲食的問題,而是條例如何關照乘車者最原始樸素的訴求。

  地鐵上到底能不能喝水呢?按照《南京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的具體規定——禁止飲食,自然是包括喝水這種行為的,它所能引發的爭議也是可以想見的,據說,其實去年7月份《條例》實施時,關於地鐵車廂內是否能喝水,就曾發生過爭議。而管理方給出的說法是,建議市民下車以後再喝水,如果是身體不適吃藥喝水或者嬰兒喝水,會酌情處理。要求“下車後再喝水”,這是對乘車人生理需求的直接頂撞,而所謂的“酌情處理”,又似乎是對管理條例的生硬衝撞。無論如何處理,這都是一種現實的尷尬。

  尷尬從何而來?我們似乎很容易想到這是權力之手對道德之事的橫加幹涉,文明意識的塑造,固然是可以期待的,只是如果缺乏懲戒性的“文明守則”,在堅硬而刻板的集體無意識中到底能否奏效呢?從法律與道德的關系來看,法律本身就是最基本的道德,以權力之手的強制性,對文明行為的約束,本身是無可厚非的。

  從地鐵禁喝水的尷尬來看,最根本的還是在於權力之手的簡單粗暴。從這個規定的出發點來看,一來是怕潑水造成糾紛後的車廂秩序破壞,二來是怕造成車輛內設備的破壞。這樣的擔心并非多餘,但是,這是不是需要鼓搗出一個專門的、一刀切“禁止地鐵飲食”的條例來呢?畢竟,這是直接衝撞了乘車人最樸素的需求,也是消解了律法中本應有人性化底色,事實上,即便沒有這條專門的條例,并非就對那兩條擔憂無計可施。

  在《行政處罰法》中,就能找到相應的條文,比如說在第二十三條,就對“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做出了具體的處罰規定,而在第三十七條,對毀壞交通公共設施的,應領受什麼樣的處罰,同樣有明確的規定,於此而言,無論是因潑水造成的車廂秩序破壞,還是對設備的損壞,都可以依照《行政處罰法》處理,實在沒必要以一條“禁止飲食”的條例,來單打獨鬥那些不文明的現象。

  而這種尷尬的背後,則是地方立法邏輯中的簡單粗暴——以單綫條的方式建構法律條文,卻罔顧了其本身可能對公民其他合法權益的戕害,以及對法律體系本身的破壞。關於地鐵中要不要禁食,其實在諸多地方的立法中,已經有過多番探索,比如北京就曾反複删減,并最終删除,這樣的立法曲折,所隱含的乃是立法中的成熟與周全,這本身應是其他城市在類似立法中的鏡鑒,遺憾的是,南京的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并未對此有所借鑒,這應是南京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中的尷尬,最值得思量的地方。(來源:光明網 作者:高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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