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妨看看漫游費是怎麼來的。據悉,手機漫游費始於1994年原郵電部發布的《關於加強移動電話機管理和調整移動電話資費標准的通知》。2008年,工信部規定主叫每分鐘0.6元為國內漫游通話費上限。不難發現,主管部門給了收費依據,主管部門也在監管這項收費,那麼,在取消問題上豈能把皮球踢給企業?
由於漫游費能給電信企業帶來利潤,恐怕歐盟成員國內的電信企業也不願意取消漫游費。然而,歐洲議會卻通過立法決定,將於2017年6月起取消成員國之間的手機漫游費用。即不管運營商願意不願意,歐盟強制取消了漫游費。在我國,取消漫游費顯然用不著立法機關出手,應該是“誰系的鈴誰解開”。
有他山之石在前,有關方面應該盡快把全面取消漫游費納入“提速降費”改革方案中。一方面,應該要求運營商完善內部管理機制,不再依靠漫游費管理用戶;鼓勵運營商通過“提速降費”、推行4G刺激電信消費增長,以彌補取消後的營收損失;建議運營商改革內部考核機制。另一方面,應該明確取消漫游費時間表。(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作者:馮海寧 本文略有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