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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游客才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7-26 14:35:09


野生動物園裡的危險警示牌。
  7月23日下午,兩名自駕游女游客在北京延慶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內猛獸區下車,被老虎襲擊,造成一死一傷。動物園的監控視頻真實拍攝下了這一幕,上傳到社交媒體後,引起諸多轉發和評論。對於女游客下車,有說法稱是因為年輕女子與老公吵架,憤怒之餘下車。但另據同車親友解釋,并非因口角下車,而是誤認為已經出了猛獸區。

  對於這次老虎傷人事件,大家對於責任的劃分有很多爭議,但首先還是要以法律為准繩。

  一般來說,侵權責任是過錯責任,即有過錯才要擔責。但是,動物傷人在法律上是一種特殊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够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這是一個“過錯推定責任”,一旦發生動物傷害他人,動物園就被“推定”應承擔責任,除非能够證明自己已經盡到了管理責任。這個“推定過錯責任”的立法本義,是讓動物管理者盡到勤勉的管理責任,防止動物傷人。

  但是這個“管理責任”也不是沒有上限的,其應符合一般的行業規範和社會普遍公認標准。動物園管理的是動物園,應盡到的是動物園的管理責任,而不是“幼兒園”的管理責任。

  在本次事件中被老虎咬傷的女士,本身是成年人,應意識到動物園的虎區有老虎出沒,足以威脅人的生命安全。但是,這位女士還是不理智地下車,最終釀成了慘禍,存在嚴重的過錯。成年人是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首先應對自己的生命負責,而不能將自己的安全責任無限制地依賴在他人的管理責任之上,這是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而且事件發生後,園方的管理車就第一時間出現在現場,驅散虎群,應該說已基本盡到了救助的責任。如果園方能够證明:之前已經對游客進行了充分的入園安全教育,并提供了相應的安全措施,那麼,可以認為園方已經盡到了《侵權責任法》所規定的“管理責任”,就不應對悲劇承擔責任,或者最多承擔一個公平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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