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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漠視法律和人情 還怎麼教書育人?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22 18:47:38


  近日,因患癌症并發心臟病,32歲的大學英語老師劉伶利在甘肅省人民醫院去世。劉伶利的母親劉淑琴說,在家庭不能承受數十萬醫療費重負的情況下,劉伶利仍然忍受著癌症造成的全身劇痛擺地攤賣衣服。讓劉伶利雪上加霜的,是她在患癌之後即遭工作單位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獨立學院)的開除,并因此喪失了醫保報銷待遇。

  重病之下,工作丟了,工資沒了,醫藥費也不能報銷,年輕女教師在此種境況下殞命,引發了社會極大同情,也引發了大家對勞動者權益保障的關注。

  大學教師患癌被開除,這則新聞自曝光後就觸動了輿論的神經。這種大衆關注首先源自一種最樸素的同理之心。罹患癌症已是人生的大不幸,而學校在得知病情後,二話不說就下達開除文件,這等於又是送上“致命一擊”。何況作為教書育人的大學,如此對待一個患病員工,其所反映的出的大學應有之擔當和德行,更讓人大失所望。人們又怎麼放心把孩子交給這樣的大學?

  輿論所表現出來的對劉伶利遭遇的同情,也是出於一種“社會共同體”意識的自覺反映。作為人們眼中“體面風光”的大學教師,尚會遭遇這樣的絕情對待,對於更多“普通”的職業者而言,自己的正常勞動權益又是否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無疑,劉伶利的不幸,所給出的是消極答案。

  也因為此,“女教師患癌被開除”雖然首先激發的是人們道德上的憤慨,但其最終還是要落腳到法律上來。被開除後,劉伶利及其家人先後兩次訴諸法律維權,涉事學校的開除決定在一審和二審中都被判為無效,判決書要求校方及時兌現劉伶利應有的待遇。然而,校方直到其去世都仍未依法履行法院判決。

  即便贏得了法律的判決,也未能獲得現實的權利保障,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更深層次的無力與荒誕。在勞動權益保障領域,這樣的“執行難”問題其實并不鮮見,只是這次較為極端的案例,讓我們更直觀的看到其中的問題。都說法律是社會的最後一道底綫,那麼當這最後的“權利武器”都不能發揮實質作用時,難道只能接受這樣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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