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網約車平台做到了“明碼標價”,卻未做到透明定價。實際上,網約車新政策也規定了“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所謂“合理”并非“存在即合理”,至少應該包含相當的透明度,而不應閉門定價,否則“合理”二字無從落實。
無論此前網約車平台紛紛“燒錢圈地”,還是龍頭企業可能借助壟斷地位領漲,均與網約車新政策精神相左,不利於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網約車相關監管部門,尤其是價格主管部門也應順應市場變化和消費者訴求,主動作為,對網約車定價實施符合新政策精神和市場規律的有效監管。(來源:信息時報 作者:葉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