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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謠言背後的個稅改革難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0-25 13:00:07


  近期,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開展“財產性收入開源清障行動”和“收入分配秩序規範行動”的措施。

  意見給出了未來一段時間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頂層設計方案,技能人才、新型職業農民、科研人員、小微創業者、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基層幹部、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將分類施策。

  該意見被一些媒體解讀為“個稅重大改革拉開帷幕”“年收入12萬元的高收入群體要重點調節”,因此引發了公衆關注。

  24日下午,“新華視點”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多位熟知個稅改革的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專家表示,年收入12萬元屬於高收入群體純屬謠言,12萬元不是劃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自行申報早在2006年就開始執行了,不是什麼新鮮事。

  記者24日梳理了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并采訪了多名財稅法學者。

  國家稅務總局在2006年《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中要求,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納稅年度終了後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中,再次提及“加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管理”。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教授劉劍文向記者表示,國家稅務總局2006年出台的通知規定,年收入超過12萬元、在兩處以上地方取得薪金等五類情形須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納稅,目的是想讓高收入的納稅人適應自行申報個稅的相關程序,慢慢建立相應的依法納稅意識,當時12萬元的標准可能是基於“每個月的收入1萬元,一年收入12萬元,在當時屬於比較高的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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