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1日新《環保法》規定,監測機構應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負責,對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要予以懲處,追究法律責任。此後,環保部還專門出台了《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
監測數據的質量問題既然已上升到法律層面,相關的執法就要跟上。對於監測造假行為,要拿出零容忍的態度,無論涉及部門層級有多高,牽涉層面有多廣,都應當一查到底,徹底摒棄內部處理思維,讓造假利益鏈條現形,讓違法者承擔高昂的成本。
具體到西安的造假事件,盡管多名官員被警方帶走調查,但這些官員均屬於環保部門。整起造假事件是否只是環保部門官員自導自演,有無更高級別官員涉案?根據媒體報道,由於治污減霾排名落後,2016年9月,長安區曾召開專題會研究治污減霾工作,會議中提到“要以此次考核落後作為深刻教訓……補齊短板,奮起直追”。這說明,長安區的環保考核壓力非常之大,這樣的考核壓力如何傳遞到基層環保官員身上,最終演變為一場造假鬧劇,值得深究。(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