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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趕工期”,“趕”走了安全和質量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1-29 13:12:07


  豐城發電廠“11•24”特別重大坍塌事故的發生,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趕工期”自有著必然的聯系。因為“趕工期”,就只能在“壓縮工期、突擊生產”上動腦筋、挖潛力。這一“趕”,趕走了建設施工的科學性和規律性,最終給建設工程埋下安全和質量隱患。

  一項工程的建設施工,有其內在的特點規律,我們只有尊重并自覺遵循工程建設的特點規律,才能確保工程建設施工的安全和質量。人們不禁要問: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為何非“趕工期”不可呢?其實,原因很簡單,那就是建設單位可以因此節省有關方面的資金,并早日投用,以便早投用早產出;施工單位則可以有效降低設備租賃費用、人員工資經費和其他成本開支。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因為違規成本低,一些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趕工期”趨之若鶩了。哈爾濱陽明灘大橋坍塌事故,其主要原因就是匆匆忙忙“趕工期”——原計劃3年完成的跨河大橋,僅用了18個月便告竣工。這般“趕工期”建造出來的大橋,不出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才叫怪哩!

  在一些地方,建設工程出現“趕工期”的情況,或者說,置國務院七部委2009年下發的“強調嚴肅工期調整,嚴禁不顧客觀規律隨意幹預工期調整”的通知精神於不顧,還有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那就是一些領導幹部“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的思維定勢作祟之故。可不是?在這些領導幹部看來,在建工程早上馬、快建成,一定程度上折射的是自己的決斷力、督導力和推進力,也是自己思想境界、工作作風、精神面貌的反映,因而,才會不惜讓施工單位“趕工期”。豐城電廠三期工程就被曝曾舉行“協力奮戰100天”動員大會。殊不知,一切拋棄安全質量因素而采取的“趕工期”的措施和辦法,又哪裡有絲毫的實事求是、科學嚴謹的領導藝術和扎扎實實、雷厲風行的領導作風可言呢?

  治療“趕工期”頑症,必須運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加大查處力度,關鍵則是要“建立統一規範的工期科學評估與核定制度,設置合理定額工期作為不可逾越的紅綫”,并明確碰觸紅綫所要付出的沉重代價,比如項目驗收不予通過,比如不能參加工程項目評優,比如降低公司資質級別,等等。對於存在嚴重安全質量隱患的,則要責令作出整改,并追蹤整改。與此同時,還要強調工程監管監督必須到位,從而確保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行要求設計、施工單位違背合同約定搶進度、趕工期”的要求落到實處。

  “安全質量大於天”,沒有安全和質量的保障就沒有速度和效率,只意味著低速度、零速度以至是負效率,更意味著對國家、集體和人民的犯罪。唯有先讓“趕工期”付出沉重的代價,才會不再有豐城發電廠坍塌事故的血的教訓。(來源:紹興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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