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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隨手拍違章侵犯不了隱私權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1-14 21:16:57


  江西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近日出台規定,鼓勵市民“隨手拍違章”。按照規定,市民在生活中發現交通違法行為,可以通過在綫填寫車輛號牌、違法時間、違法地點等信息進行有獎舉報,最低獎勵20元,最高10000元。該規定引發了一些網友和律師的質疑。

  質疑者認為,市民拍攝交通違法行為,有偷拍嫌疑,涉嫌侵犯當事人的隱私權。任何一項公共政策或職能部門采取的措施,都會與特定或不特定的普通人發生關系,都應當立足於保障而不是侵害公民的權利,社會輿論和專業人士首先探究公共政策或措施是否涉嫌侵犯公民的權利,這種“權利優先”的觀察視角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公民權利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保障公民權利也不是一種抽象的行為,判斷一項公共政策或措施是否涉嫌侵犯公民權利,應當結合法律規定與公共政策或措施的具體內容進行分析,而不能僅憑簡單的概念輕率認定。

  質疑者認為“隨手拍違章”涉嫌偷拍和侵犯隱私,這種意見是基於對“偷拍”和“隱私”的簡單理解。《治安處罰法》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我國法律對公民隱私權沒有專門規定,而以保障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權利實現對隱私權的保護,“隨手拍違章”是否涉嫌侵犯公民的肖像權、名譽權?

  首先,警方鼓勵市民將“隨手拍違章”信息舉報到交管部門專門系統,作為交管部門處理交通違法的參考資料,但沒有鼓勵市民將這些信息直接發到網上,或通過其他形式予以公開。因此,當事人違章的信息(包括當事人肖像)不會被公之於衆,不會造成其肖像權、名譽權受損。其次,“偷拍他人隱私”涉嫌違反《治安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但“偷拍”的內容如果不是他人的隱私,就不一定構成違法。市民“隨手拍”所“偷拍”的內容,是妨礙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交通違章行為,顯然不能算是當事人的個人隱私,何來“侵犯隱私”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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