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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移風易俗別用力過猛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1-20 13:52:06


  日前,貴州凱裡印發《規範操辦酒席行為實施辦法(試行)》,重新對婚喪操辦酒席範圍、規模和申報程序進行了修改。其中,複婚、再婚不得操辦酒席,一事多辦、一事多地辦等情況也屬違規操辦酒席行為。

  貴州凱裡出台新規,規範全市操辦酒席行為,是為制止巧立名目濫辦酒席、鋪張浪費、借機斂財的不正之風,同時倡導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勤儉節約的文明新風。這有著極強的現實需求——近年來,包括凱裡在內的許多地方,酒席風泛濫,婚嫁酒、喪葬酒、喬遷酒、升學酒、祝壽酒……名目繁多,個別地方甚至還有“母豬下崽也擺酒席”、“孩子沒考上大學也要喝‘安慰酒’”等奇聞。辦酒席已經超越正常的禮尚往來,成為群衆的新負擔,助推了人情消費的畸形發展。對此相關部門不應不管不問,推動移風易俗,樹立文明鄉風,也是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使命。

  不過,推動移風易俗,也要防止“用力過猛”。比如凱裡規定,“除結婚酒、喪葬酒外的其他一切酒席,一律視為違規酒席”,這下問題來了:老百姓連辦壽宴的基本權力都喪失殆盡。然而對老百姓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為”。辦壽宴可是民間傳統,簡辦的壽宴可弘揚孝道,何況在我們的傳統文化中,60歲為一甲子,故很多地方一直都有辦60大壽的風俗。此前,有的地方向“違規”辦壽宴者罰款數百元,有的地方規定只有70歲以上老人,甚至只有80歲或90歲的老人才能辦壽宴,均遭到輿論非議。可見,相關部門可以限制壽宴規模,卻不應剝奪公衆辦壽宴的基本權利。

  又如,“結婚酒席操辦須是本人或其子女或本人有法定撫養權的人員初婚,複婚不准操辦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外,另一方不得操辦”,這條規定也屬“用力過猛”。相關部門規範的當是“大操大辦”,而非“一刀切”,生硬地規定哪些酒席“不得操辦”。即使“複婚再婚不得辦酒”規範的對象是國家公職人員、黨員領導幹部,也要看其在辦酒席時有無涉及公款公物,有無借機斂財等違紀行為。

  移風易俗若“用力過猛”,就頗有點矯枉過正、急功近利的味道,非但不能凝聚共識,引領婚喪嫁娶新風尚,反會因為難以執行而損害政府及其公文的公信力。(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李秀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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