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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6日,當日,趙春華非法持有槍支上訴一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庭審。法庭依法當庭宣判:上訴人趙春華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新華社) |
天津市一中院於1月26日上午公開審理趙春華非法持有槍支案,當庭判處趙春華三年有期徒刑,緩期三年執行,這起備受矚目的案件終於落下帷幕,趙春華本人也得以在春節前夕重獲自由。趙春華可以回家過年,而更多因“仿真槍”“玩具槍”被判服刑的人也在企盼團圓,當務之急是公安部盡早啓動對槍支鑒定標准的討論和修改,最高法也著手對涉槍類司法解釋修訂和完善,這樣才能將類似涉槍問題導向制度化解決,而不是止於個案妥善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