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對此類營銷引入後悔權
老年人買保健品被坑的橋段,要說并不新鮮。不過,一位老人竟然因為買保健品被“坑死”,買保健品的風險可能不只是虧錢,甚至還可能“要命”,的確令人唏噓。盡管這僅僅是個別案例,相關細節也有待進一步披露,但“買保健品”成為老人之死的一大誘因,仍然足以引發警惕。
現實中,對於針對老年人的保健品營銷,早已見慣不怪,甚至成為最有利可圖的“老年產業”,既然老人家頂多只是蒙受一些經濟損失,保健品即便并不如宣傳的那般神乎其神,大多也不至於鬧出人命,於是,盡管盡人皆知,但這類針對老年人的保健品設局,卻一直以來都缺乏有效的治理。
某種程度上,針對老年人的“免費旅游”外加“親情式”營銷,的確十分精准地戳中了老年人最脆弱的那根心理軟肋。這種利用老年人心理軟肋的營銷模式,是否有違商業原則,甚至違背了營銷倫理,其實值得追問。而即便是撇開這一營銷模式的是非不論,商家促銷送禮品,銷售人員巧舌如簧的確也十分普遍,但是不是戳中消費者的心理軟肋,就可以伺機叫價,相關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就可以不受約束和限制,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事實上,就連網購商品都可以有後悔權,那麼,對於這類利用老年人心理弱點的保健品銷售模式,為了保障老年群體的權益,防範這類親情饑渴下的上當受騙,同樣應當讓老年人享有後悔權,這一權益保障的到位,不僅將有助於老年人冷靜消費,利用老年人親情渴求的騙局式營銷,也才難有可乘之機。
無論如何,老人買保健品被“坑死”的悲劇,不應再次重演。針對老年人的親情渴求設局營銷產業,不應僅僅是口頭提醒老年人小心提防,而更應有務實的“後悔權”保護,打擊藏匿其中的騙局,規範營銷行為,完善權益保障,更應是題中應有之義。 吳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