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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無人機野蠻生長待立法規範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16 17:29:44


 
  “這就需要在六個方面加以規定。”燕福民具體指出:一是明確無人機的立法原則,即分類管理原則、最少限制原則、促進產業發展原則、維護安全原則;二是明確無人機的定義,對無人機進行分類,對於空機重量不超過1公斤、飛行速度較慢、在視距範圍內的、飛行高度不超過100米的飛行可以不監管,由無人機駕駛員自行負責;對於其他類型飛行則需監管;三是明確無人機制造商的適航責任和登記責任;四是明確無人機運營人的安全飛行責任;五是明確無人機駕駛員取得資質的條件,特別是要明確哪些區域無人機不能飛行;六是明確違法責任,加大違法成本。

  燕福民同時強調,無人機立法時還必須正確處理好四對關系:即平衡產業發展與維護安全的關系;加強監管與放鬆管制的關系;無人機使用者與個人隱私權的關系;軍方與民航局以及地方職責的關系。

  “如果高層次的立法暫時無法出台,我們目前其實可以采取一些其他的措施。”燕福民舉例說,比如民航局出台規章以負面清單的方式列出無人機禁飛區域,明確何為無人機的非法飛行;加強對無人機駕駛員的資質管理,明確哪些無人機的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否則視為非法飛行;實施無人機登記制度,凡是售出的無人機應有明確的登記,以便明確責任;四是強化軍方、民航局和警察的聯動機制,加大無人機使用者和駕駛員的違法成本。

單靠技術手段控制“黑飛”難解決問題

  針對無人機監管,有專業人士建議,可對娛樂性的無人機作嚴格技術參數規定。即規定只能飛一定的高度,超過範圍必須要有執照,同時建立追溯制度,每架無人機都要有身份檔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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