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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總理回應“產權到期”增添“恒心”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18 20:28:52


 
  但據筆者觀察,無償續期更符合民意,也更適合我國國情。有調查顯示,超過八成網友認為房屋產權到期後不應該再交錢。再從我國房地產和居民財產現狀來看,也不適合有償續期,因為我國房屋土地出讓金過高,繼而推高了房價,房屋產權人一次性付出了高額費用,續期不應該再交費。而且,房產是不少家庭的主要財產,如果續期再收費,就有與民爭利之嫌,不利於居民財產保護。

  所以,總理這次表態“沒有前置條件”,而且明確用法律保障,有望讓房產變“恒產”,讓產權人更有“恒心”。當然,具體怎麼操作,要看法律安排。筆者以為,如果以法律來保障“有恒產者有恒心”,把“沒有前置條件”體現在法律中,首先需要盡快給《物權法》研究出台配套的司法解釋,即對《物權法》第149條規定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進行解釋。

  其次,還要完善《土地管理法》,進一步保護房屋產權人合法權益,并且要掃清其他法律上的障礙,比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樣的規定必須同時修改。期待有關方面盡快落實總理的意見,研究出台有利於保護產權人財產的法律。(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豐收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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