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治理與經濟發展本非對立關系,這應該是常識。但洱海的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就有將地方的經營者置於環境保護對立面之嫌。按說,需要限制的只是排污不合格的客棧,僅以口頭說明的方式,就全部叫停所有客棧的經營,不僅未能區別對待不同環保能力的經營者,在政策的公平性上存在疑問,這一要求的合法性也同樣值得審視。
在洱海治理上,地方的經營者時刻感受來自政府部門的政策壓力,這顯然是不正常的,在客觀上其實構成了對正當市場經營秩序的“折騰”,長此以往,不但難以引發市場主體對於環保的認同,更可能影響到他們對於當地營商環境的信心,這對洱海旅游市場的長遠發展的負面衝擊,不可不察。嚴格治污,需要決策者的魄力,但治污如何有效,平衡好各方利益,更考驗決策者的智慧。“一紙通告讓人沒飯吃”的洱海最嚴治理,不妨三思而行。(來源:光明網 作者:朱昌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