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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改革監管模式 維護金融安全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4-27 16:46:57


 
  近期備受關注的“監管套利”即由此導致。不同部門監管法律規則約束程度不一,使得被監管者有機會通過各種安排令自己適用最寬鬆的監管要求,從而達到規避法律的目的。諸如現實中的種種“通道”業務,既減損了監管規則的實際效力,又削弱了金融市場投資者的法律保護水平。

  怎樣的監管模式才合適?從國外情況看,金融監管模式可謂五花八門,并且不斷修補,符合本國實際才是合適的。以美國為例,2008年金融危機後,美國對金融監管架構進行了改革,目前在聯邦層面有美聯儲、貨幣監理署、證監會、聯邦保險辦公室、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等監管機構。

  因此,鑒於國內金融市場狀況,有必要在用“功能監管”理念改革金融監管,即依據金融體系的基本功能來設計監管制度,實現對金融業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的協調,監管者所重點關注的應當是金融機構所從事的經營活動,而并非金融機構本身。如此既能够解決目前分業監管存在的跨界問題,亦為實施統一規劃、宏觀審慎的金融綜合監管,開啓探索之旅。

  換言之,目前的金融監管模式已不符合金融市場發展狀況,金融市場亂象頻發,威脅到金融安全,監管改革首當其衝。(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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