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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動物保護”案件頻生爭議,民間質疑不容忽視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5-13 19:07:38


 
  王鵬案的另一個特殊性在於,從養鸚鵡到賣鸚鵡,他的行為客觀上都沒有威脅鸚鵡的生存。相反,正如其律師辯護所提到的,王鵬擴大了鸚鵡的規模,養鸚鵡是寵愛,不會損害鸚鵡的生存環境,這反而有利於對鸚鵡的保護。記者搜索也發現,社會普遍存在王鵬這樣的飼養、銷售小太陽鸚鵡的行為。按照法律規定,出售、捕殺野生動物屬於違法行為,顯然,捕獵野生鳥類將其銷售,有的最終還流向餐桌,這類行為會威脅被保護動物的生存,按理應該重判,而作為寵物來飼養,對被保護動物生存的威脅較小,對於這類行為的判決按理應該有所不同。

  此前發生在河南的掏鳥案和農民采草案,法律判決都偏嚴,其中細節存在差異,但更深層次的原因可能在於,現有法律并未充分考慮不同行為的差異。對於掏鳥案,有法律界專家就表示,現有法律對非法捕獵、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刑罰設置過重。西北政法大學動物保護法研究中心主任孫江就認為,“對於此類犯罪,不能一味注重嚴厲的人身罰,而要注重添加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等財產罰,并把這些財產用於動物法益的修複。”從掏鳥案到如今的王鵬案,這些案件面臨的問題在於,一方面要尊重司法權威,另一方面民間又出現對判決結果不合情理的質疑,而這些質疑反映了普遍的社會現實和困境。這樣的局面,地方司法機關可能無力化解,恐怕需要更高的司法機關乃至法律制度層面來做出應對。(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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