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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以案祭法”并非是推動法治的最優選項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5-13 19:11:08


 
  作為規範社會行為的一項制度規章,法律在強調違法必懲的同時,也應當引導和切合社會實際,針對生態日益惡劣,包括野生動物保護法在內等涉及生態保護的所有法律法規確實都需要加大執法力度,也確實需要用某些典型案例來以案釋法對社會進行普及教育,深圳法院對王鵬個案的判決,更明顯具有“以儆效尤”的意味。然恰恰相反,判決非但對社會沒有產生所欲想的積極效果,反而迎來了更大的爭議,而包括法律界人士和衆多網友對其熱議的焦點,也同此前幾起同類判決一樣,都是關於法律與人性常識的距離問題。在普法教育相對“滯後”的前提下,單純的“以案祭法”絕不是推動法治的優等選項。

  針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尤其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保護的違法犯罪難以遏制,司法部門確實需要用某些典型案例,通過以案釋法來普及提高人們的生態保護意識,消除某些誤解,自覺恪守法治規範,但這并不意味著一定要通過重判來“以案祭法”甚至是“殺一儆百”。尤其是當社會普遍認知與某項法律或條款還存在較大距離甚至相衝突的情況下,單純的適用法律條款進行“硬著陸”判決,不但對行為人有失公平,給社會傳遞出一種“選擇性司法”的誤導,更會讓人有種“無所適從”的心理恐慌,這對於推動和構建文明法治社會顯然是弊多利少。(來源:光明網 作者:朱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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