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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截圖:女子被出租車撞飛(圖片來自網絡) |
德媒稱,又是一起惡性交通事故,又是肇事逃逸,又是過路車輛行人無人伸出援手——河南駐馬店女子被撞事件再次讓“見死不救是不是犯罪”的問題浮出水面。
據德國之聲電台網站6月8日報道,河南駐馬店公安局7日發布通報稱,4月21日,當地一名女子在斑馬綫過馬路時被出租車撞飛後,又遭一輛小轎車二次碾壓後死亡。由於經過被監控攝像拍下,警方很快找到了兩名肇事司機。
然而更讓人震驚的是,從被撞到二次碾壓的1分鐘內,10餘輛途經車輛和約20名經過的行人,無一人上前施救。有關視頻7日被微博用戶發布後,在社交媒體上引起一片憤慨。
有網友評論稱,這仿佛是佛山“小悅悅事件”的重演。對這兩起類似的交通肇事逃逸事件,人們注意的焦點是路人和旁觀司機的冷漠,并由此引起對“見死不救是不是犯法?”的討論。
是道德還是法律義務?
報道稱,中國《刑法》中并沒有與“見死不救”相應的罪名。涉及“不履行救助義務”,法律只規定了特定身份與特定職務的人,在別人危難的情況下有救助義務。例如警察、檢察人員、醫務人員,根據其職業法規有救死扶傷的義務。
從2001年以來,法律界對見死不救的行為是訴諸法律,還是歸於道德整合的討論一直很激烈。
反對者認為見死不救是一個道德問題,不屬於法律強制管轄的範疇。而且這一犯罪的界限確定起來難度較大,如果打擊面過寬或過窄,既達不到法律的社會效益,又不利於司法實踐。另外,根據現有法律懲罰見死不救行為也是有可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