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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無期徒刑能否杜絕徐玉玉式悲劇?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7-24 15:59:49


去年高考前,徐玉玉在教室學習。(資料圖片)
  “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主犯被判無期徒刑,其餘從犯領刑3到15年不等。這份頂格處罰的判決,終於為一年前的“徐玉玉案”畫上一個可堪告慰的句號。然而,置於電信詐騙治理的現實語境下,“徐玉玉案”只不過是一個重要的節點,而不是終結。

  在“徐玉玉案”發生後的這一年中,圍繞著電信詐騙治理,從制度跟進到執法行動,各部門都展現了積極態勢。如去年底,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規定詐騙致人自殺,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等將從重處罰,發送詐騙信息5000條以上、撥打詐騙電話500人次以上的,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以此有效降低電信詐騙的入罪門檻;再比如,自2016年9月以來,全國電信網絡詐騙已經連續10個月發案量下降。這些都反映出“徐玉玉案”作為電信詐騙的標志性案件,迎來了制度與治理的積極回應。

  不過,即便欣慰於“徐玉玉案”推動了一系列治理層面的連鎖反應,也仍有必要意識到,對電信詐騙的防範與打擊,終究無法畢其功於一役。一方面,不能只有像“徐玉玉案”這樣鬧出人命的案子,才被引起重視。另一方面,電信詐騙背後的個人信息保護漏洞,仍待制度填補。

  “徐玉玉案”的主犯正是通過網絡渠道非法購買獲取包括徐玉玉在內的高考學生信息,才實現了“精准詐騙”。事實上,幾乎所有的電信詐騙,都是建立在大量個人信息的非法洩露之上。因此,要真正根治電信詐騙,必須先從源頭上保護好個人信息。雖然今年3月,個人信息保護條款已正式寫入《民法總則》,今年5月,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也出台了《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對嚴打信息洩露和販賣的“內鬼”作出明確規定,但目前我國仍缺乏一部權威的《個人信息保護法》。

  隨著電信詐騙亂象治理的跟進,電信詐騙犯罪手段本身也在進化。電信詐騙犯罪手段日趨專業化、智能化,地域性職業犯罪依然突出,黑灰產業不斷變化升級。而近日舉行的2017中國互聯網大會防範打擊通訊信息詐騙論壇就透露,目前電話詐騙案件有所下降的同時,網絡詐騙卻出現新態勢,占全部詐騙案件的比例,在某些地區已經高達80%以上。

  一個標志性案件,理當推動整個社會的治理進步,這也是人們對“徐玉玉案”件所寄予的樸素期待。就目前而言,無論是“徐玉玉案”所激發的治理動力,還是案件最終的判決結果,都傳遞了正面的治理信號。這無疑是一個好的開始,但電信詐騙犯罪的根治和個人信息保護的進步,都仍有長路需行。(來源:南國早報 作者:朱昌俊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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