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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招聘網站需要為李文星之死擔什麼責?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07 23:29:01


 
招聘網站不能完全免責

  但這并不意味著招聘網站可以完全免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網絡平台應事前提示、事後監管,若不作為則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張雲與男友李慶(均系化名)合謀在“58同城”網站發布虛假招聘信息,以上崗前要體檢為名,要求應聘者到北京華亞醫院進行體檢,張雲則在體檢費中收取回扣,但并沒有給任何應聘者提供工作崗位。最終法庭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個月。

  2016年5月,北京市房山區法院副庭長陳自喜在《北京日報》發文,以此案為例分析了網絡求職詐騙案中網絡平台的法律責任。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向上網用戶提供良好的服務,并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合法”。根據這條規定,招聘網站具有“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合法”的法律責任。

  但事實上,絕大多數的招聘網站都是向企業和求職者免費開放的,一般來說,信息發布者無需實名認證,網絡平台上的信息也是海量的。

  陳自喜認為,網絡服務的特殊性以及網絡平台“免費”、“公共”的性質,使其不可能承擔與一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同樣的審慎義務,“要求其保證平台上每一條信息都准確、可信顯然是不可能的”。

  她提出,網絡服務提供者審慎義務的範圍和大小,應與其提供服務的方式相匹配,故其義務主要為“事前提示”、“事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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