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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山西和順礦難瞞報,“謠言”與“真相”何以任人操縱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20 23:35:35


 
  最終,到底誰是造謠者,誰又說出了真相,不是基於事實,而是取決於掌握信息的各方想達到怎樣的目的。這是對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根本侵蝕與顛覆。近年來,中辦與國辦多次三令五申,細化信息公開與政務公開,和順礦難瞞報事件猶如當頭棒喝,讓人們清醒看到地方上的阻力之大超乎想象。

  有人總結,瞞報流毒至深,無外乎“企業家怕戴銬子”“企業怕丟票子”“領導怕丟位子”“地方政府怕丟面子”。於企業而言,事故曝光後的整頓、停業等成本,遠比高額補償金的代價要大,且發生事故,還可能牽出其他違規生產行為,面臨牢獄之災。對於監管部門以及當地政府,也往往不願因為安全事故受到牽連,不少官員因為安全事故被問責,使其同樣具有瞞報的潛在動力。

  當前,并不缺少對事故瞞報的法律規制。2005年前後曾是礦難事故的高發期,2006年6月的《刑法修正案(六)》特意新增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了規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2007年3月國務院還通過《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除了罰款和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2008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還專門印發《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規制密密層層,然而瞞報之風依然沒有遏制,和順礦難瞞報事件再次敲響了警鐘。(來源:財新網 記者:周東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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