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重磅陳年錯案得到平反。14年前的2003年,福建省柘榮縣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之後繆新華被認定為“凶手”,被判死緩。不僅如此,他的4名家人還被認定助其分屍或藏屍,犯包庇罪,分別獲刑3至8年。
9月12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再審宣判,繆新華無罪。
14年的錯案得雪,這說明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江西樂平案之後,中國糾正錯案進入一個“快車道”,不論案子有多久,都應得到公正解決。
就像很多錯案一樣,本案一開始就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嚴重問題,被告家屬也一再表示他們遭到了刑訊逼供。
作為一起殺人命案,理應做到證據充分、合法,但本案卻是疑點重重。比如,被公安機關認定為分屍的菜刀,型制很鈍厚,而屍體切口整齊,顯然不是這把菜刀所能造成的;而被公安機關認定為分屍的木砧板,本身就有裂縫,但警方卻沒有從中提取到任何死者的屍體碎屑或者DNA物質。
此外,本案還曾因為事實不清,一度被福建省高院發回重審,但就在寧德中院第二次一審之前,警方突然在一年前提取的“下水道雜物”中找到了9根頭發,并通過綫粒體DNA鑒定發現其中3根是死者毛發。這未免有些戲劇化,從當時的鑒定技術和取證程序看,這也存在嚴重問題。
雖然本案是所謂“陳案”,早在2005年就有了終審的死緩判決,但是在2016年,福建省高院對繆新華申訴一案立案複查,如今等到了昭雪的判決。正義遲到了,但正義還是來了。沒有因為是“陳案”,司法機關就將之放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