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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稻香村”再起商標戰
http://www.CRNTT.com   2017-10-28 23:35:26


 
  鮑師傅地安門店的彭經理表示,鮑才勝是“鮑師傅”品牌的創始人,第一家店創立於2004年,店面位於傳媒大學附近。但由於創立之初店面規模不大,鮑才勝沒有想過對自己的商標進行保護,這一耽誤就是十年。近兩年,鮑才勝開始在維權方面投入精力,但在天津的一起商標權案件訴訟中,鮑才勝雖然勝訴,卻僅獲賠一萬元,這甚至不足以支付他聘請律師的費用。

  “現在北京盜用‘鮑師傅’名號的綫上、綫下店能有二三百家,一個一個維權,這個投入我們很難承受。”彭經理表示,向工商部門舉報是公司更常用的方式,但即使工商部門責令對方將招牌遮蓋起來,在工作人員離開後,對方仍會亮出招牌繼續經營,“我們也不能派人24小時盯著,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啊。”

【釋法】商標糾紛,和解不是解決辦法

  在北京裁判文書網上公開的裁判文書中,從2016年至今,涉及商標權糾紛的文書有1029份,其中涉及食品、餐飲行業的案件為122份。在食品、餐飲行業商標糾紛中,案件大多以原告撤訴告終,占比超過六成。而得到法院判決的46起案件均為擁有商標權的原告方勝訴,判賠金額在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

  京都律師事務所常莎律師表示,商標權糾紛案件撤訴比例高,是由於侵犯他人商標權的企業已經利用他人商標獲得了較豐厚的利潤,而通過訴訟解決糾紛,則不僅需要付出財產代價,還會導致企業聲譽受損、承擔行政責任等問題。於是權衡之下,侵權人便會主動和解。而被侵權企業的目的是獲得賠償,同樣不希望陷入繁瑣的訴訟程序。但和解、調解事實上并不能全面保護商家的權利。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擔負起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責任。對於撤訴的商標權糾紛案件,不能因為被侵權人放棄主張權利便停止調查,而是應當依法查明并判斷真相,讓違法者受到應得的處罰。(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劉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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