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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裡的民憤沒那麼“低端”
http://www.CRNTT.com   2017-11-15 16:43:11


 
  不過,江歌案裡的民憤,恐怕未必如一些人的先入之見般“低端”。一方面,法律責任和道義責任本就邊界有別。劉鑫在法律上或許是清白的,但在道德範疇未必是零瑕疵的。且不論江歌之死與劉鑫究竟有怎樣的因果關系,中國自古便有“吾雖不殺伯仁,伯仁由我而死”的價值古訓。無論基於怎樣的常理常情,劉鑫都當克制權利與情感,憫恤江歌母親的遭逢。這不是所謂報恩,而是公序良俗的底綫。遺憾的是,各種哈皮自拍,各種消失不見,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完美實現了對江歌母親的二次傷害。這也是雙方見面劉鑫氣勢見短的根源之一吧。

  另一方面,再是多元的社會,也當有初心如一的價值堅守。人性善惡,燒腦千古。王陽明《傳習錄》裡有段話:“無善無惡心之體,有善有惡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心學固然屬於唯心主義範疇,但,知善惡、辨善惡,是自古而然的秩序之本,是公共治理之外的人類明規則。這就像我們對頻發的虐童案會憤怒、對明星出軌事件會慨然、對保姆縱火案會聲討一樣,如果我們的輿論只會一條聲對劉鑫說——“趕緊起訴江歌媽媽侵犯你人身權益”——這樣的社會、這樣的時代,才叫人齒冷又心寒。

  劉鑫的委屈,在道義層面,或是她行為需支付的必然代價。我們為江歌而扼腕,為江母而悲傷,為劉鑫而無奈,卻千萬不要忘記——12月11號,陳世峰殺害江歌案將在日本東京開庭審理,庭審時間是五天;而12月20號前後,本案將一審宣判。

  譴責并嚴懲殺人凶犯,可能遠比揪住劉鑫的道義責任更要緊。(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鄧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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