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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煙訴訟第一案”的標杆意義
http://www.CRNTT.com   2017-11-19 23:06:36


原告在普列上拍攝的吸煙處。
  備受矚目的“中國公共場所無煙訴訟第一案”11月14日有了新進展。今年8月,大學生李晶(化名)因乘車遭遇二手煙狀告哈爾濱市鐵路局申請民事賠償。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該案在北京市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後,日前進入“庭前證據交換”環節。多位業內人士向記者指出,該案作為“中國公共場所無煙訴訟第一案”,對推動中國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的禁煙,將具有標志性意義。

  管理部門因為禁煙不力而成為被告,這還是第一次;吸食了二手煙的市民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也是頭一遭。“無煙訴訟第一案”警示意義非凡——公共場所禁煙不能模棱兩可。

  事實上,公共場所的禁煙制度實施了好多年,但一些場所依然“走形式”。車站、醫院、公園、飯店,甚至電梯裡,雖然這些地方都高高懸掛著“禁止吸煙”標志,但依然有人“很自我”地在吞雲吐霧。公共場所禁煙成為了“在公共場所掛個禁煙標識”。而這些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充其量也僅僅是“善意提醒”一句,如果煙民“我行我素”,也就不了了之了。

  “無煙訴訟第一案”無疑是對公共場所監管責任的一種倒逼。只有我們每一個人都勇敢維權,相關單位禁煙才能“動真格”。

  鐵路部門因為管理不嚴而成為被告,也提醒了其他公共場所的管理部門,公共場所禁煙不能模棱兩可,公共場所禁煙也不只是掛個禁煙標識。但願,“無煙訴訟第一案”能讓那些禁煙不力的場所都能有所警醒。(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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