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從已經被媒體曝光的那些案例來看,很多公共部門在涉及公民信息發布的行為上,普遍還處於自行其是的“原始”狀態。媒體一曝光、公衆一批評,有關部門就認識到不妥并表態改正,但沒有被曝光的地方和領域,則繼續放任自流。
改變顯然不能僅靠這樣點狀的整改,而需要一次系統性的轉變;也不能僅靠輿論的外在監督,而要讓公民隱私保護成為公共部門內在的行為准則。
有關方面有必要據此來一次全國性的排查,看看還有沒有哪些部門或領域在“坐等曝光”。另一方面,通過檢查也可以摸清公共部門在個人信息保護層面的全部問題,通過對典型案例的總結歸納,明確信息公開和隱私保護的邊界。
過去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規中,雖也有對公共部門信息公開的原則性規定,但具體到實踐還是存在很多模糊之處。希望相關部門能够通過一些案例,明確具體部門的公民隱私保護的行為准則,防止再出現無意識洩露和無意識傷害。(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