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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司機公益服務30小時拿到“不起訴決定書”
http://www.CRNTT.com   2017-12-04 17:11:51


 
  今年10月,瑞安市檢察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聯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愛心順風車”公益組織,共同出台《關於“醉駕”案件實行購買公益服務落實不起訴的意見》,將專業化社會工作服務引入到部分適用不起訴的危險駕駛案件幫教工作中。《意見》明確規定,由“愛心順風車”公益組織安排犯罪嫌疑人學習交通規章、擔任交通勸導員,在交警規定的區域進行交通勸導和安全宣傳等公益服務。當犯罪嫌疑人達到規定的30小時以上服務時限後,由公益組織聯合公安機關評估其表現,出具書面考察報告,瑞安市檢察院根據此反饋作出不起訴或起訴的決定。

獎懲很嚴明,犯規三次取消資格

  “幫教工作不是泛泛而談,我們設定了‘三式’——菜單式、計分式、一票否決式,據此來嚴格規範涉案人員在這30個小時內要做的工作以及要達到的標准。”金亮亮說。

  “愛心順風車”協會會長葉毅介紹,為了規範幫教活動,他們設計了詳細的積分獎懲表。在這份表格中,設置有“必修”“加分項”“扣分項”等3個欄目,幫教對象要完成的公益服務包括完整參加交通文明勸導知識培訓、組織親友(3人以上)觀看交通宣傳視頻、主動幫助老弱肢殘人士過馬路、主動參與協會組織的其他公益活動3小時以上等。如果幫教對象存在勸導不積極、玩手機、未按規定穿著、遲到、早退情況,累計3次以上,就會被取消幫扶資格等。表格還清楚羅列了每一項內容所對應的具體分值,幫教對象要累計總得分超過80分才算合格。

  王青是接受檢察官的建議後接受幫教的“第一人”,到11月27日這天,他剛好完成了累計30個小時的社會公益服務。在此前的10多天裡,他每天都會在交警規定的十字路口進行若幹小時的站崗,保持十二分的警醒,時刻牢記自己交通勸導的責任。30個小時的“懲罰”,讓他如願在11月27日拿到了瑞安市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每天站在熙熙攘攘的路口挺辛苦的,但很有意義,這讓我更懂得遵守交通法規的重要性!”緊緊握著“不起訴決定書”,王青如釋重負地說。(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記者:許梅 通訊員:芮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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