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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公益服務醉駕不起訴幫教 溫州瑞安開先河
http://www.CRNTT.com   2017-12-04 17:13:26


 
  經瑞安檢察院審查認定,張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且沒有省三家規定的從重情節,已經與當事人調解賠償,基本符合相對不起訴的標准。

  但瑞安檢察院卻不打算讓這份“不起訴決定書”來得如此輕易。

達到不起訴條件 檢察院卻選擇讓他做公益

  “自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來,危險駕駛罪可以說是‘遍地開花’。”經辦檢察官金亮亮檢察官介紹,以瑞安市檢察院辦理的案件為例,2016年至今該院共受理危險駕駛案件1028件1030人,數量龐大,其中多數為醉駕型危險駕駛。”

  “危險駕駛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涉案人員法律認識不足,風險意識不強。有些人僥幸心理作崇,明知醉駕違法,卻高估自己的認知狀態,認為自己很清醒,能够保證不出事。”金亮亮直直指醉駕涉案人員的普遍心理。

  部分適用不起訴的醉駕案件,讓有些人誤以為醉駕的犯罪成本比較低,今年以來已經有很多人因為省三家的會議紀要而免於起訴。

  為了更好地懲治醉駕,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瑞安市檢察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聯合多家單位和“愛心順風車”公益組織,共同出台《關於“醉駕”案件實行購買公益服務落實不起訴的意見》,將參與公益引入到部分適用不起訴的危險駕駛案件中。

  “以購買公益服務的方式,對不起訴的涉案嫌疑人進行幫教是省內首例,通過與社會公益組織進行合作,要求涉案人員參加公益活動,進行交通勸導、學習交通法制課并進行法制宣傳,既是懲罰也是幫教。”金亮亮檢察官介紹,涉案人員達到規定的30小時以上服務時限後,由公益組織聯合公安機關評估其表現,出具書面考察報告,瑞安市檢察院將根據此反饋作出不起訴或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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