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瑞安市檢察院采訪獲悉,在此之前,對張某這樣犯罪情節輕微的醉駕者,依法可以直接作出不起訴。但為了更好地懲治和預防“醉駕”犯罪,瑞安市檢察院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聯合當地公安局、司法局、“愛心順風車”公益組織,共同出台《關於“醉駕”案件實行購買公益服務落實不起訴的意見》,將專業化社會工作服務引入到部分適用不起訴的危險駕駛案件幫教工作中。
意見明確規定,由“愛心順風車”公益組織安排犯罪嫌疑人學習交通規章、擔任交通勸導員,在交警規定的區域進行交通勸導和宣傳等公益服務,達到規定的30小時以上服務時限後,由該公益組織聯合公安機關評估其表現,出具書面考察報告,瑞安市檢察院將根據此反饋作出不起訴或起訴的決定。
而張某正是經過了30個小時的社會服務。
“危險駕駛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很多人法律認識不足,風險意識不強。有些人僥幸心理作祟,明知醉駕違法,卻高估自己的認知狀態,認為自己很清醒、能够保證不出事。”金亮亮道出了醉駕刑事案件涉案人員的普遍心理。
檢察機關試圖借助社會力量對醉駕者進行幫教,并以此提高對其不起訴的門檻,是進一步強化了懲治效果。
公益組織如何對醉駕者開展幫教?
“幫教工作不是泛泛而談,我們設定了三式,菜單式、計分式、一票否決式來嚴格規範涉案人員在這30個小時內要做的工作以及要達到的標准。”金亮亮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