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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不起訴”試水,還須謹慎
http://www.CRNTT.com   2017-12-04 17:19:04


 
  比如,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就已經屬於醉酒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139mg/100ml還能“從寬”,確定這樣的標准,科學依據何在?

  再比如,“醉駕不起訴”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接受檢察官建議,自願完成社會服務30個小時”。但是,將公益服務作為醉駕“不起訴”或“免於刑事處罰”的條件,并沒有見諸《刑法》和《刑訴法》,唯一的依據,僅是瑞安市檢察院《關於“醉駕”案件實行購買公益服務落實不起訴的意見》。

  “醉駕入刑”6年多來,成為法律影響生活的一個重大拐點,在有力遏制酒駕、醉駕行為,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挽救人民群衆的生命財產上,發揮了重要作用。近來,從高曉鬆到郎永淳等名人的相繼入罪,彰顯了刑法的嚴厲性,也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另一方面,法律的確應當隨著社會發展而變動,各地推動法律精細化,避免“一刀切”個案不公平,體現刑罰科學性,值得肯定。但還應謹防司法創新“步子過大”,削弱刑罰嚴厲性,讓“醉駕入刑”名存實亡。

  “醉駕不起訴”的試水,值得關注,也需更加審慎。(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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