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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黃燈”撞上逆行車 該咋判?
http://www.CRNTT.com   2017-12-09 16:15:53


 
二審激辯“闖黃燈”

  一審判決後趙某表示不服,他認為雙方至少應承擔同等責任,遂上訴至市一中院。趙某的上訴理由是,“闖黃燈”和“闖紅燈”不同,僅屬輕微違法行為,而李某的逆向行駛行為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自己不應承擔全部責任。此外,趙某對各項損失的認定也存在異議。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闖黃燈撞人索賠案”。二審的合議庭將爭議焦點問題歸納為事故雙方的行為及責任如何認定以及各項損失的認定問題,并就事故所涉道路情況、指示燈設置、車速等相關事實開展了法庭調查。各方當事人重點圍繞事故雙方的責任比例劃分展開了激烈辯論。

  趙某主張“闖黃燈”與“闖紅燈”的性質截然不同,其是因為車輛慣性作用在黃燈亮起時越過了停止綫,屬於輕微違法行為;而李某駕駛非機動車進入機動車道、逆向行駛等嚴重違法行為,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涉案保險公司也認為李某存在逆向行駛行為,事故雙方應承擔同等責任。

  李某則主張,本案事故的直接發生原因是趙某駕車“闖黃燈”,其在路口有計時器的情況下仍搶行,性質十分嚴重,“闖黃燈”的危害與“闖紅燈”并無差別,前者的危害甚至大於後者;李某屬於合理避讓,其行為與事故發生無直接因果關系。

 當日,法院沒有當庭宣判。(來源:北京晨報 記者: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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