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救命要緊,責任我來承擔
http://www.CRNTT.com   2018-01-15 18:30:39


 
醫生王軍:“救一條命總比害怕擔責任強”

  三點多,劉老先生被送到心臟介入手術室,手術中發現患者右冠脈主幹近段完全閉塞,隨即放入支架恢複血流。下午四點多,老人手術接近尾聲的時候,老伴及女兒趕到了醫院。王軍告訴記者,在救人和擔責面前,他永遠會選擇救人,但前提是家屬的信任,“這個是違背醫療常規的,正常的一定要家屬簽字或者本人簽字,所有的簽字都是術後補的。當時的簽字是我簽的,如果我不簽這個字,不讓他做這個手術,可能病人就沒了。我跟心臟科醫生打了個招呼,所有的責任我來承擔,救一條命總比害怕擔責任強。”

  王軍介紹,現在患者正在接受深低溫腦保護等一系列後續治療。由於患者路邊摔倒後,立即就有醫護人員對他進行了心臟按壓,為患者入院搶救打好了基礎,患者恢複自主呼吸心跳後,又在第一時間接受了急診心臟導管治療,可謂一刻也沒有耽誤搶救,因此他對患者未來的康複情況比較樂觀。

  最後,他也特別提醒大家:“一個年齡大的人如果有基礎病,有高血壓、有糖尿病的病人或者既往就有冠心病,出現胸痛不舒服要及時就診,不要一個人去醫院。”

  劉老先生無疑是算是幸運的,因為他遇見了把對病人的責任放在首位的醫生。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大夫碰到這樣的情況,未必有王軍的勇氣。去年12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就對實踐中患者生命垂危,近親屬不明,或者不能及時聯系到近親屬、近親屬拒絕發表意見或者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情形,鼓勵醫生積極施救。

  《解釋》規定,醫務人員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患者如果事後因此請求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然,如果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怠於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造成損害的,如果患者請求承擔賠償責任,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樣不僅有利於規範醫療機構行為,也有利於保障生命垂危等緊急情況下患者得到及時救治,維護其生命、健康權益。相信有法律做後盾,未來,會有更多的醫生有勇氣去為患者的生命擔責。(來源:山西晚報 據新華網)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CNML格式】 【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