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說法顯然不能服衆。按照《2016-2017年上海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及評定條件》規定,申報高級教師職稱的教師,放在第一條的硬性條件是師德要求:“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第二條才是學歷和資歷要求。對照第一條師德標准,筆者以為,兩年前在醫院毆打醫生的繆某鬧那麼大動靜,產生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閔行區教育局領導不知道?這一師德失範行為比起家長或學生的舉報,影響不知道惡劣多少倍,毫無疑問,繆某在“為人師表”上顯然不合格。再對照第二條標准,一級教師崗位工作滿五年是前提條件,而繆某打人事件發生在2015年,還在其一級教師崗位任職期內。
質疑毆打醫生的女教師評高級,是因為閔行區教育局在職稱評審時有護犢之嫌。
如果發生在校外的師德失範行為不作為教師申報高一級職稱時的師德考核內容,那麼,好多被查處的貪官會表示不服,因為他們犯事的地點也不在機關辦公室,而在自己家裡或賓館酒店,按照閔行區教育主管部門的邏輯推論,官員不在其工作單位收錢只能算正常人情往來,不好定性為貪污受賄。
質疑毆打醫生的女教師評高級,并不是就要一棍子將繆某打死,但其在五年任職時間內犯的事,不能因為事情已經過去兩年就翻篇不算,也不能因為發生在校外就忽略不計,像繆某這樣存在衆所周知的師德瑕疵的人在申報高一級職稱時都能順利過關,不但無法給社會公衆一個合理的交代,也等於在被打醫生的傷口上撒了一把鹽。(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維揚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