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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著“互助獻血”幌子謀利行為當止
http://www.CRNTT.com   2018-02-22 16:49:09


  在北京市血液中心、海澱區某三甲醫院周邊,經常有血頭組織社會人員打著“互助獻血”的幌子賣血。血頭們是讓社會人員假扮患者親友“獻血”,從中謀取利益。律師表示,這一行為已構成非法組織賣血罪。

  為了解決“血荒”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十五條規定:為保障公民臨床急救用血需要,國家提倡并指導擇期手術的患者自血儲血,動員家庭、親友、所在單位以及社會互助獻血。但現實中,血頭組織賣血并不局限於互助獻血,主要有三種途徑,一是安排獻血者假冒有需要的病人家屬的身份資料去獻血;二是安排獻血者和有需要的病人假冒朋友或親戚身份進行互助獻血;三是幫助一些單位完成獻血指標。

  對於非法賣血行為,僅限於打擊血頭則難以為繼。非法賣血之所以風生水起,正是抓住了防控體系的短板,以及“九龍治水”所帶來的責任真空。打擊血頭就必須回答“防控不力如何處理”的責任問題。建立明確的責任倒查與追究制度,才能真正抓住關鍵問題和問題的關鍵。防控體系的完善和有效重在最大化體現公共責任與擔當,讓把關者、監管者切實履行自身的作用。“在眼皮底下賣血”才是最大的血荒,也是最亟待解決的公共課題。(來源:大衆日報 作者: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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