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惡劣的要嚴懲不貸,情節輕微或年齡較小的可以通過其他手段進行矯正。”高小枚說。比如,增設“社會服務令”,對符合不起訴條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推薦至公益性機構從事無薪工作并給予感化教育;改革工讀學校,包括是否增加強制性就讀條款,設置與職業教育相銜接的課程等;確立“工讀預備制度”,即學生仍在原校讀書,經一定預備期,據學生偏差行為情況,決定是否撤銷預備檔案或進入工讀學校進行改造和教育。
“及時有效地矯正校園欺淩,否則有可能會換來更嚴重的報複。”馬景林說。老師應該建立良好的師生信任關系,及時發現、制止并矯正孩子的欺淩行為,不要把孩子間的欺淩當成可管可不管的事。
王義軍則認為,校園欺淩是全社會的事情,每個成年人都要去反思的事情。預防和減低校園欺淩,需要成人對自己所創造的文化、所持有的價值觀,以及人與人相處的邊界和模式加以反思,需要成人與孩子共同創造拒絕暴力的文化與環境。(來源:工人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