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憲法中確立憲法宣誓制度對於維護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具有重要意義。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各級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人員具有“關鍵少數”的重要作用和影響。國家工作人員對憲法進行宣誓的制度突出了憲法所具有的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有利於促進國家工作人員增強憲法意識,運用憲法思維、憲法理念;有利於國家工作人員在內心深處尊重憲法;有利於國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首先想到憲法,避免出現違反憲法的行為,避免有關機關制定違反憲法的規範性文件。
——實行憲法宣誓制度有利於促進憲法的實施。憲法的實施不僅包括根據憲法制定法律、進行憲法解釋等,還包括憲法宣誓。世界上成文憲法國家大多在憲法裡規定憲法宣誓制度,即使不在憲法裡規定也在實踐中實行憲法宣誓制度。這也是憲法實施有別於其他法律實施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其他法律不存在通過進行宣誓來加強其實施的問題。“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2012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如此強調。今天,我們越發意識到憲法的威嚴與厚重,更清楚地感受到: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
——實行憲法宣誓制度有利於增強國家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憲法宣誓制度是一個國家政治文明發展的體現,是對憲法的信仰和遵從,是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要求和約束。憲法的一個基本理念就是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通過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進行憲法宣誓這種儀式化的程序強化國家工作人員對人民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對憲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面對憲法宣誓,意味著宣誓主體的每項職務行為都要受到憲法約束。通過憲法宣誓,提醒國家工作人員清楚權力的來源、權力的依據和行使權力的准則,提醒宣誓人最基本的問題:為了誰、依靠誰、我是誰,時刻銘記權力來自人民,時刻明晰權力被置於法律的框架和約束。國家工作人員中的“關鍵少數”更要帶頭牢記宗旨,帶頭遵守憲法法律,恪守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理念,以上率下,形成“頭雁效應”。
——通過公開進行憲法宣誓可以塑造公衆的憲法信仰、法治信仰,在全社會烘托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的氛圍。憲法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憲法宣誓的制度化,使每個公民享有更廣泛的監督權,使國家工作人員和全社會成員都成為憲法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雖然憲法宣誓制度是一個儀式,但它對憲法的宣傳效果不限於國家工作人員,而且會影響到廣大人民群衆,因為憲法宣誓儀式往往是公開的,公開進行憲法宣誓是增強全社會公民憲法意識的最好平台,能够提升公衆對憲法的尊重、熱愛和信仰。憲法宣誓的公開性也有利於人民群衆監督相關國家工作人員遵守憲法。
本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選舉或者決定任命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委員;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等。根據修改後的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將分別舉行憲法宣誓儀式。這是憲法宣誓制度實行以來首次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舉行的憲法宣誓活動,也將是國家領導人首次進行憲法宣誓,必將更好地體現憲法尊嚴、彰顯憲法權威、弘揚憲法精神。(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鄭淑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