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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宣誓:彰顯中國人對憲法與法律的敬畏
http://www.CRNTT.com   2018-03-20 16:39:08


  18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了憲法宣誓儀式。2018年2月2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重新修訂了75個字的誓詞,即“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鬥!”相比較2015年的誓詞,本次修訂增加了“美麗的”和“現代化強國”。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并把憲法宣誓制度固定下來。

  早在2015年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該決定要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我國的憲法宣誓制度是通過最高權力機關表決固定下來的,其重視程度可見一斑。那麼憲法宣誓的制度化、法治化到底意味著什麼呢?

  第一,憲法宣誓是確保憲法權威的基礎。衆所周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國家權力運行的依據和基礎。從這個角度講,沒有憲法也就沒有國家的正常運行;憲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從這個角度講,沒有憲法,其他法律法規也就失去了賴以存在的基礎。法律貴在於實施,作為最高法的憲法同樣需要得以實施,才能彰顯其最高權威。而國家公職人員對憲法宣誓本身就是實施憲法的內容之一,更是對憲法忠誠、遵守、信仰、敬畏的法定儀式,也是代表民意一種正式表達。憲法也只有得到所有公民的,尤其國家公職人員的敬畏、遵守和信仰,并落實到所有組織和個人的日常行動中,才能真正體現其權威和效力。

  第二,憲法宣誓是公職人員遵紀守法的莊嚴承諾。國家公職人員,尤其是通過選舉產生和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代表著國家和政府行使公權力,只有牢固地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才能真正代表國家和政府履責。所以,為彰顯憲法權威,要求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并在就職時通過宣誓的儀式表達對憲法忠誠是理所應當,也是法治的應有之意,更是一個國家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只有國家的公職人員,尤其是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或任命的公職人員帶頭遵守了憲法和法律,才能垂範國家的所有公民忠誠和遵守憲法;相反,如果連公職人員都不忠誠和遵守憲法,憲法的權威、法治國家的建設也就無從談起。遵守憲法從國家公職人員憲法宣誓開始,也就意味著從任職的那一天就要心中時刻裝著憲法,以憲法的精神和准則要求和規範自己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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