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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淵潔要回皮皮魯”帶了個好頭
http://www.CRNTT.com   2018-04-12 17:55:08


  被搶注為餐廳商標14年後,這個屬於別人的“皮皮魯”終於回到了“童話大王”鄭淵潔名下。近日,鄭淵潔正式收到書面文件: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鄭州一家餐廳搶注的皮皮魯商標無效。這也是他通過維權手段要回來的第一個“皮皮魯”。

  “皮皮魯”誕生於1981年,是鄭淵潔童話《皮皮魯和魯西西》中的虛擬人物形象,被稱為鄭淵潔童話中最酷的男一號,曾陪伴很多85後的男生女生度過童年。這也導致,2004年鄭州一家餐廳將“皮皮魯”搶注為商標後,很多消費者都以為該餐廳與鄭淵潔本人有關聯。為此,鄭淵潔想了很多辦法,希望能要回這個“皮皮魯”。

  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指出“對於著作權保護期限內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稱、作品中的角色名稱等具有較高知名度,將其作為商標使用在相關商品上容易導致相關公衆誤認為其經過權利人的許可或者與權利人存在特定聯系,當事人以此主張構成在先權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當年2月,鄭淵潔就到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正式遞交了對“鄭州皮皮魯西餐廳”搶注商標無效宣告的申請。最終,通過維權手段成功要回“皮皮魯”。

  鄭淵潔要回“皮皮魯”商標,首先得益於去年最高法的司法解釋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文學作品中角色申請商標的在先權益,有效保護了原創知識產權;同時,更離不開鄭淵潔本人的積極維權。民事案件的原則是“民不舉,官不究”,即使惡意搶注的商標侵犯了作品角色的知識產權,倘若作者不站出來主張在先權益,有關部門也就無法裁決商標無效。

  法律專家指出,原創者對文學作品中的角色申請商標保護,一般分主動保護和被動保護兩種途徑。主動保護,就是將某個商標下45個類別全部注册。這樣做一來成本太高,再者,如果商標注册後3年內沒有使用,就又可能被撤銷。相比之下,更現實可行的是被動保護,即原創者隨時關注是否有人搶注,如果有的話,通過異議、提無效等在後的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徒法不足以自行。最高法有關明確文學作品角色商標在先權益的司法解釋出台一年有餘,但鮮有成功維權者見諸報端,這與商標侵權現象普遍的現狀形成鮮明反差。法諺說:“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鄭淵潔要回“皮皮魯”商標帶了個好頭。保護知識產權,除了有關部門完善法律體系外,更需要廣大知識產權所有人增強維權意識,主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來源:半島都市報 作者:張淳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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