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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藥酒“有毒”犯了多大過錯
http://www.CRNTT.com   2018-04-18 16:33:02


 
  且不論這些退貨與這篇閱讀量只有2000餘次的網文是否有直接的、刑法意義上的因果聯系,即便有一定因果聯系,如果鴻茅藥酒并沒有問題,這兩家醫藥公司擅自退貨則是嚴重違約行為,根據合同法,違約者須向酒廠賠償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這將包括或超過這140餘萬元。那麼,即便出現了廠家所說的損失,也是酒廠自身不積極維權的結果,豈能全部都算到譚秦東的頭上?

  隨著輿論發酵,鴻茅藥酒近年來的負面報道也被人們深挖。一邊是鋪天蓋地的宣傳廣告,明星們在廣告中抱著藥酒說“每天兩口,把病喝走”,另一邊則是因涉嫌虛假廣告宣傳被多次處罰的新聞;一邊宣稱“所有人都能喝”,一邊則不得不承認“藥酒本是藥并非是酒”,因為是國藥准字的甲類非處方藥,消費者應當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在不少人看來,當一種“藥”時常避諱自己是藥,不在屬性、禁用人群、注意事項等方面給出特別提示,反而給人們造成一種是普通食品的觀感,被人斥之以“毒藥”,似乎也并不為過。

  一家在消費者中很有影響的著名品牌,面對并未明顯捏造事實、未有明顯實際惡意的網文,本可以保持自信與大度,積極作出更加嚴謹、負責任的解釋,不斷完善自身安全釋明體系,以贏得消費者的信任與認可,現在卻輕易申請啓動刑事追責,這不僅引起了“利用當地優勢,仗勢欺人”的質疑,更遭致“衆人推墻式”輿論反彈,或許這才是搬起石頭砸壞了自身企業商譽。當地司法機關也有必要傾聽輿論的聲音,在民事糾紛中慎用刑罰,及時公布案件進展,消除公衆疑慮,以對法律負責的態度回應公衆的關切。(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舒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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