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此一事件的特殊性在於,由於這次活動是村民自發的訓練,并非真正的龍舟比賽,也就意味著,一般之於龍舟賽的政府安保責任,在反思該起事件時顯得不是足够貼切。如劃定符合安全標准的水域;提前排查整改河道、沿岸的安全隱患;現場配備救急船只、急救物品及醫療救護人員等,這些要求在村民自發訓練時也配齊,未免顯得不切實際,也很容易對民俗活動產生管得“過死”之虞。
所以,針對一些日常性的龍舟活動,關鍵還得靠政府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的合力。像以村為單位,定期對龍舟隊員開展安全意識普及,組織水性與逃生技能訓練等活動,甚至幫助他們養成穿救生衣的習慣等。
有個別聲音僅根據一次事故,就將龍舟活動指為“陋習”,這就有點因噎廢食了。劃龍舟民俗沒有錯,錯只錯在安全意識的發育未跟上。(來源:新京報 作者:任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