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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齡勞動者維權需要統一的法律指引
http://www.CRNTT.com   2018-05-06 23:04:16


  最新的消息是,媒體介入後,當地政府協調了有關方面,江蘇富建集團已將拖欠的1萬元工資還給了薛春勤。作為“個案”的問題是解決了,但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卻需要答案:“超齡勞動者”的勞動權益該如何保障?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而繼續打工是一個普遍的存在,主要有這樣三種情況:一是,像薛大爺這樣的農民工,他們過去就沒有交社保,因此也沒有退休工資,但還在打工掙錢,許多大城市雇用的環衛工就屬於這種情況;二是,一些已經退休的人員,他們被單位繼續留用;三是,許多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他們有退休工資和醫保,但還在繼續打工。

  這些超齡勞動者群體也可能與單位產生糾紛。他們的工資水平太低,且動不動就被以“違紀”而扣除,或者工資被長期拖欠。再有,他們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又如何處理,誰來承擔醫療費用?他們是否享受節假日工資?是否可以請假休假?這些糾紛發生後,超齡勞動者該如何有力有效地維權?

  目前,多數地方勞動部門都認為,超齡打工不屬於勞動關系,而只屬於勞務關系,他們發生了矛盾,勞動部門也一律拒絕處理,認為不屬於自己的職權範圍,要求打工者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法院也會認定其不存在勞動關系。有這樣一個案例:63歲的丁某騎電動自行車前往工地上班被摩托車撞傷,當地勞動部門和法院都否認其勞動關系,拒絕進行工傷認定。

  也有一些地方卻可以認定勞動關系的存在。有這樣一個案例:64歲的夏某到某市的一家物流公司看守停車場。後夏某被單位解聘。之後夏某稱,自己工作期間,從未享受過法定假日和加班工資,為此向物流公司提出支付他3年來的加班工資和經濟補償,但公司不予理睬。當地勞動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的裁決。而一審法院判決夏某勝訴。法官認為:《勞動合同法》并未禁止用人單位聘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工作,也沒有禁止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享有勞動權。夏某在物流公司工作期間與該公司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物流公司將夏某解雇,就應支付其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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