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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打開普通收入人群減負空間
http://www.CRNTT.com   2018-06-21 16:29:23


 
  個稅具有調節社會收入、二次分配的功能,收入高者多納稅是個稅制度的應有之義。但現實中,我國個稅卻出現了一些高收入者納稅總額占比偏低,一些中低收入者的稅負較重的怪現象,究其原因,分類征收是一個主要“病根”。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將個人所得分為11類,每類所得的扣除標准、適用稅率和計稅方法都不同。普通收入人群的收入來源單一,通常只有工資收入,因此很容易被分類征收“管住”。而高收入人群的收入來源複雜,分類征收模式難以對其形成有效監管,容易導致偷稅漏稅。而且在分類征收模式下,不同類別個人所得的稅負水平有高有低,這種稅制安排也為一些高收入者“避稅”提供了很大的轉圜空間。

  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費等四類勞動所得實行綜合征收,將有效解決我國個稅征收方面的結構性問題,更好地體現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積極效應。

  此次個稅改革為普通收入人群打開了減負空間,同時著手建立適應未來社會發展的個稅制度總體框架。隨著我國個稅改革不斷深入,隨著征稅理念的轉變和信用體系的完善,個稅在促進實現社會公平目標的同時,也將不斷鼓勵人民群衆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樊大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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