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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剖析如何消弭出境游安全隱患
http://www.CRNTT.com   2018-07-10 19:12:42


 
  這已經不是泰國海域第一次發生翻船事故。

  公開報道顯示,2016年6月,當地發生兩起事故:一艘快艇在沙美島附近撞上貨船,30餘名游客受傷;另有兩艘快艇在從普吉島駛往攀牙灣和甲米省途中相撞,致2名中國游客喪生,34人受傷。

  2017年7月,一艘載有中國游客的快艇與一艘長尾船相撞,19人受傷。11月,一艘搭載16名中國游客的游船在攀牙灣翻船,1名游客輕傷。

  2018年1月,一艘快艇在泰國皮皮島海域的“維京洞穴”附近爆炸,船上27名中國游客全部獲救。6月,一艘搭載13人的游船在泰國春蓬府海域觸礁沉船,所幸無人員傷亡。

  ……

  面對出境游遭遇意外事故,游客的合法權益該如何保護?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國際法學院法學系主任、文化和旅游部法律顧問申海恩對《法制日報》記者說,國內游客與國內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合同中明確規定出海行程,游客在出海行程中遭遇意外事故時,游客與國內旅行社之間存在著包價旅游合同關系,船方是作為國內旅行社的履行輔助人,為游客提供出海有關服務。

  在申海恩看來,作為旅游經營者,旅行社根據旅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負有保證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在當地政府發布了強風和暴雨預警并收到警方不得離開港口的警告的情況下,依然出海,顯然是置旅游者的安全於不顧,違反了旅游法規定的對游客的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游者人身財產損害的,根據旅游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旅游者可以要求作為國內旅行社的履行輔助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國內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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