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限制老賴子女上學傷害未成年人權益了嗎?
http://www.CRNTT.com   2018-07-12 17:07:10


 
  具體來說,我們現在上小學和初中都是按學區劃分,分到哪去哪,你想選擇就只能去買學區房。有人說我不要上差學校,我要上好學校,對不起法律不管這個。同樣的道理,法院只是建議衡水中學這樣的私立院校拒絕老賴子女,這并不意味這些學生就無書可讀了。他們仍然可以按照學區上學。所以法院的建議并不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而且如果是衡水中學高中部招生,那這些學生就已經不再是未成年人了,也不受法律保護。這裡還需要強調一下,法院出具的是司法建議書。只是個建議,決定權在衡水中學手裡。

  再來看第二個反對意見,法院的建議是不是涉及到株連無辜呢?我覺得持此觀點的人可能搞錯了一件事情,法院針對的并不是老賴子女,而是就讀私立學校的這個花錢行為。對於一個欠債不還的人,老賴沒有資格做高消費。有人說這筆錢是花在孩子身上了,盡管如此,但花錢的主體仍然是老賴本人。換句話說,這筆錢是屬於老賴而不是其子女的。作為未成年人,老賴的子女并沒有獨立的收入來源(除非能够證明這錢是學生自己賺的),所以他們沒有辦法在經濟上和父母做切割。這種情況下,不管錢怎麼花出去,這錢也都屬於老賴的花銷,所以法院阻止這筆錢花出去并沒有株連無辜。什麼情況算株連無辜呢?子女已經經濟獨立了,這時候如果父母是老賴,法院連子女的財產也一并凍結了,這才叫做株連無辜。

  所以這件事情,我認為法院的司法建議書沒毛病。之所以引發質疑,可能是因為這裡涉及到了未成年人。我們始終認為對未成年人應該給予更好的呵護,不管他們的父母多麼不堪。但我們也要意識到,關注未成年人并不等於連帶著對他們的老賴父母也網開一面,一碼歸一碼。法律不是在懲罰未成年人,而是在對老賴進行信用和消費懲戒,只不過這懲戒涉及到了未成年人。

  真正傷害孩子受教育權利的,不是別人,正是老賴父母自己。所以要想保住孩子的前途,唯一的辦法就是積極配合司法機關,還清欠款,擺脫掉“失信被執行人”的身份,那時候子女上學也就沒有障礙了。(來源:新文化報 本報評論員:牛角)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CNML格式】 【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