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上市後備“金種子”企業政策引熱議
此次,湖北省金融辦(上市辦)發布的針對上市後備“金種子”企業的支持政策裡,除資金、土地等方面的激勵要素外,還包括相關企業享受“一事一議”“一企一策”、對須進行行政處罰的事項依法依規從輕或減輕處理、各級部門行政處罰決定要事先通報省上市辦等要求。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擬上市企業在最近36個月內不得有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不得有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一位關注資本市場的法律人士表示,其個人認為,“上述政策無疑是針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管理辦法進行了針對性應對,減少(企業)上會被否決的風險。”該人士進一步表示,這雖然對促進當地上市公司數量增加有幫助,但在是否有違市場公平誠信原則方面,存在一定的爭議。
武漢科技大學董登新教授認為,擬上市企業本身就應該是優秀的企業,他個人認為,不能因為上市而對相關企業放鬆要求,“開綠燈”對其他企業有欠公平之處。(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每經記者:吳治邦 每經編輯:宋思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