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政府應合理做好上市企業的“守護人”
http://www.CRNTT.com   2018-08-17 20:56:16


 
  在筆者看來,上述政策無疑是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管理辦法進行了針對性應對,減少了這些企業上會被否決的風險。這雖然對促進當地上市公司數量增加有幫助,但從政府為企業服務、營造公平法治的市場環境的角度上看,值得商榷。

  優化營商環境,是地方政府的重要任務,但所謂“優化”,首先是企業經營環境能够得到依法保護,市場秩序規範,所有的投資人、經營者都能够在公平的前提下自由競爭和發展。賦予上市後備“金種子”企業以“從輕或減輕處理”的法律特權或“豁免權”,這樣的“服務”,優化的是一小部分企業的營商環境,損害的將是整個營商環境,也不利於整體的市場公平和法治經濟。

  上市企業對地方經濟和就業等方面的貢獻相對比較大,因此在推動本地企業上市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不遺餘力。但市場經濟的本質是法治經濟、公平經濟,地方政府為企業提供服務也好,優化營商環境也好,都不能偏離法治與公平原則。

  并且,《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擬上市企業在最近36個月內不得有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不得有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而湖北方面的有關支持措施,或許客觀上會減少企業被否決的風險。

  一些地區視投資商為“唐僧肉”,招商引資之後就違約,這當然不可取;但以犧牲公平原則為某些企業提供“最強版服務”,也多有不妥。上市公司優先、享受政策特權,實際上是一種功利化思維的產物——側重考慮了當前的利益和政績需求;而法治與公平思維的缺失,并不利於地方經濟長期穩定和全面的發展。

  市場經濟中,政府應是“守夜人”的角色。我們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就需要讓政府真正履行好“守夜人”的職責,不光讓市場主體不能隨便逾矩,同時也要規範好自己的權力不能隨便越位。(來源:中國產經新聞 本報記者:楊泥娃)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CNML格式】 【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